工伤职工申请材料及流程

作者:发布时间:2022-11-16浏览次数:21


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

1到医院治疗时,费用全额垫付(不要用社保卡支付),同时请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字迹不易辨认的,应询问清楚应有伤残程度和部位)诊断证明专用章(部分医院需要单位出具用印申请

2、工伤职工所在部门出具同意申报工伤证明并48小时之内上报人事处劳资科。

、申报工伤认定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医《诊断证明》

3受伤职工的自述材料(事故详细经过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因何原因、事故现场人员姓名、自述人签字、按手印、日期等)。

4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

5劳动合同复印件,未签订的由单位出具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人事处出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①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②履行职责公安机关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④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路线图(需注明居住地、单位、交通事故发生地)。

突发疾病死亡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以及120出车记录

属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病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特别提醒:学校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西青区人社局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学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内,可以直接向西青区人社局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被认定工伤后,持学校出具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天津市工伤职工就医登记名册》(选择定点医院2家)报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东分中心登记以后治疗或康复挂工伤号垫付医药费

垫付工伤医疗费报销事宜,请照附件5所需材料送校医院办理,联系电话:83955030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未治愈,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填写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医疗《诊断证明》,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3病历及检查结论。

4身份证复印件

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不愿意做劳动能力鉴定的,由本人写出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供第六项的所有材料。天津市西青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东分中心根据鉴定结果落实相关待遇。



附件1.报送材料目录顺序.doc

附件2.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自述材料、证明材料.doc

附件3.工伤联网医院名单.JPG

附件4.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xlsx

附件5:报销垫付工伤医疗费所需材料.docx

附件6:诊断证明书用印申请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