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教职工申请因私出国(境)须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其所在部门对申请人履行请假手续情况进行监督。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书内容须包括出国/境起止时间、去往目的地、事由、本人签字。
2.部门审批:因私出国(境)审批由出国(境)人员所在的二级单位负责,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给出意见,负责其在国(境)外期间的相关日常管理工作。教职工提交的《出国(境)申请书》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盖公章。
3.人事处审批:按照人事系统因私出国(境)审批提交流程图所示(见图1),进入人事系统上传《申请书》,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内容,提交审批;系统显示流程结束后,申请人携带打印的一式二份协议书和《申请书》到人事处师资科(行政中心305,电话83955140)签字。
4.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出国(境)前报备制度,国际交流处负责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出国(境)前的行前教育和培训。
5.教职工出国(境)需遵照学校审批的时间,回国后按考勤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到销假。未经批准出国(境)或逾期不归者,学校按照考勤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按照学校教职工出国(境)和考勤制度等规定进行管理。
图1:人事系统审批提交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