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档案、会计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12月31日之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评聘范围。
二、评聘政策
按照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市人社局、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相关文件执行。2021年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申报人员可选择按《天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及申报条件(2021 年修订)》或者《天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及申报条件(试行)》(津工大〔2019〕251 号)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但不可交叉选择。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 (11月13日-11月22日)
11月13日-11月17日,申报人员下载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资格审核表》和《简介表》(一式一份),并按要求提交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请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不含业绩佐证材料)于11月17日前提交至学院,表格见附件1-2。
11月18日-11月20日,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纸质版提交至学院。
请申报教师下载阅读《申报材料及表格填写说明》(见附件6),学科评议组设置另行通知。
(二) 基层党组织审核推荐(11月18日-11月22日)
请申报人所在党支部、基层单位(党总支)组织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师德师风、日常表现等进行全面审核,并给出审核结论和推荐意见,提交基层考核推荐组。
(三)基层考核推荐组推荐(11月18日-11月22日)
1.基层推荐组根据基层党组织审核结论和意见,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要求,对申报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学历资历、申报次数限制、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基层推荐组组织通过审核人员进行述职答辩。11月22日下班前将申报人员《简介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资格审核表》《申报人员基层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人事处霍娜网络办公邮箱,文件夹以“XX学院基层推荐情况”命名。
请各基层单位认真审核推荐,严格审查纪律,按照评聘标准,对申报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评聘资格等进行审查,审查中如发现疑问或不确定的内容应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的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上报。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文件规定,2019年和2020年同行专家评议结果仍在有效期内。
(二)教师通过国家公派渠道进行出国访学交流等或经学校同意参加国内访学等情况(不含攻读学位),派出期间在统计教学工作量时不计算任职年限。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达10年及以上者,申报人可提出申请使用近5年教学工作量作为教学业绩。获批后,年均教学工作量可按照近5年计算。
(三)申报人的任职资历计算到2021年底;教学工作量计算到2020-2021学年末;入校年限计算起止时间为入校时间至2021年10月;业绩条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四)图书、档案、出版编辑、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和部分工程技术系列等无评审权系列申报人,按照程序报送至天津市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取得资格证书专业与从事专业岗位一致的,可根据学校申报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申请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工作实行承诺制,申报人应承诺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以天津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发表的论文,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仅允许使用一次,申报者在提交材料时应提供经所有本校内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签字确认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确认承诺书》(附件5)。
(四)学校为各基层单位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档案,对不按照要求审查、评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责任人或单位,严肃处理;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一律予以撤销。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请各学院、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在工作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文件、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教职工宣传,使他们能够了解、掌握评聘的政策。同时,要使教职工树立正确的参评理念,理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是综合水平评审,客观、理性的看待评聘结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便于沟通。请各部门派专人(1名)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工作人员请扫码加入“2021年专技评聘工作人员群”,并注明部门及姓名。
联系电话: 83955140
联系人: 霍娜 刘璇
附件:1.《简介表》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资格审核表》
3.《申报表》
4.《申报人员基层推荐情况汇总表》
5.《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确认承诺书》
6.《申报材料及表格填写说明》
人事处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