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师资科发布时间:2023-10-13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启动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档案、会计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20231231日之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评聘范围。

二、评聘政策

根据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市人社局、市教委有关政策精神,按照《天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及申报条件(2023 年修订)》(津工大〔202371号)执行(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1013-1020日)

请申报人员在各学院(部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对照文件,下载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一式1份),确认是否具备申报资格。

2.申报人员下载填写《天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业绩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以姓名+工号命名),并按要求提交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3.申报人员下载填写《教学工作量呈报表》(一式1份),填写任现职以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须经学院审核盖章。

4.天津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发表的论文,该论文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仅允许使用一次,如有此情况,需其他作者签署同意书《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确认承诺书》且须经所有本校内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签字确认(一式1份),承诺书提交至学院,请不要放在支撑材料袋中。

5.请申报人员务必下载阅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指南》(见附件3),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和提供佐证材料,在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本部门。

学科评议组设置见附件2,相关表格见附件4

6.按照市教委、市人社局要求,本年度职称申报还需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申报人需同时填报该系统,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基层审核(1016-1023日)

1.基层党组织审核:申报人所在党支部、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师德师风、日常表现等进行全面审核,并给出审核结论和推荐意见。

2.基层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根据基层党组织审核结论和意见,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学历资历、申报次数限制、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交学校业绩审核组。

3.各基层单位提交材料如下:

《简介表》:申报人提交一式2份,其中,1份供学院审核使用,学院留存即可。基层审核完成后,在另1份《简介表》上填写党组织审核意见和基层单位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此份提交学校业绩审核组,同时提交《简介表》电子版;

《资格审核表》:一式1份,学院审核盖章;

《申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1份,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确认承诺书》:如有须此类承诺情况的,提交一式1份。

《教学工作量呈报表》:一式1份,学院审核盖章,汇同教学工作量支撑材料放入申报人申报材料袋即可。

请各单位于1023日下午17:00前将以上材料和申报人员支撑材料提交到人事处师资科(行政中心305),电子版材料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发送至人事处霍娜网络办公邮箱,以“XX学院(部门)职称申报情况”命名。

(三)学校业绩审核组复核及结果反馈

1.学校业绩审核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对照任职条件对申报人业绩进行复核。

2.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开展对申报教学为主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能力评价工作。

3.人事处将审核结果发送至各基层单位,由各基层单位反馈至申报人本人进行确认。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及时联系学院、业绩审核部门沟通核实。

4.资格审核

四、相关说明

(一)申报人的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底;教学工作量计算到2022-2023学年末;入校年限计算起止时间为入校时间至20239月;业绩条件截止时间为2023930日。

(二)科研(教研)等项目认定的截止时间以项目获批时间为准。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作为代表性成果的业绩成果,至少1项为近5年成果;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结果达到4分且代表性成果中至少1项为近5年(即以申报当年规定的业绩截止时间向前推算5年内)成果的,该评价结果为有效,原则上不再重复送审。重新送审的,以重新送审的评价结果为准。

(四)申报晋升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在校工作且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参与支教、乡村振兴、孔子学院、鲁班工坊建设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五)教师通过国家公派渠道进行出国访学交流等或经学校同意参加国内访学等情况(不含攻读学位),派出期间在统计教学工作量时不计算任职年限。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达5年及以上者,申报人可提出申请使用近5年教学工作量作为教学业绩。获批后,年均教学工作量可按照近5年计算,申请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中。

(六)若连续两年申报评审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学科组评议及后续程序)未获聘任,再次申报应至少间隔一年,且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新增高水平业绩成果。

(七)图书、档案、出版编辑、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和部分工程技术系列等无评审权系列申报人,按照程序报送至天津市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取得资格证书专业与从事专业岗位一致的,可根据学校申报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申请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五、填报要求

(一)《简介表》中所填写的业绩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且与所申请的系列保持一致性和相关性。

(二)《简介表》中除“其他业绩”处外,表中所填写的业绩,应为符合其申报系列的、符合申报级别(或高于申报级别)的申报条件的业绩(包括等级、排名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不允许填写,具体条件按照《天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及申报条件(2023年修订)》执行。

《简介表》中“其他业绩”处,填写与本系列相关的业绩。审核时,仅对业绩进行真实性审核,不进行定级。

(三)《简介表》表格设置的限定条件、条目数等不允许擅自更改。

(四)经申报人单位审核通过,提交学校业绩审核组后,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不得再进行更改,请务必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供佐证材料,确保所填报信息的一致性。申报中如有疑问或不确定的内容应及时与学院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申报人应承诺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因申报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不规范、不真实、不准确等影响申报评审的,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后果由申报人本人承担。

六、工作要求

请各基层单位认真审核推荐,严格审核纪律,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和工作通知要求,对本部门申报者填报的信息、各类业绩成果与满足的申报条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审核其成果与申报人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是否具有一致性和相关性。审查中如发现疑问或不确定的内容应及时与申报者、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上报。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请各学院、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文件、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教职工宣传,使他们能够了解、掌握评聘的政策。同时,要使教职工树立正确的参评理念,理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是综合水平评审,客观、理性的看待评聘结果。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请指定1名工作人员加入职称评审工作人员群。

联系电话: 83955140               联系人: 霍娜


附件1:相关文件.zip

附件2:学科评议组设置.xlsx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指南.doc

附件4:相关表格.zip


 

                                       人事处

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