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集聚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的学科领军人才,与国家级和我市重点人才工程(计划)项目相衔接,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杰出津门学者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7〕2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19年度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行动计划》,本年度在本市高校遴选10名左右天津市杰出津门学者(以下简称“津门学者”),其中包括1-2名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人选。我校推荐人选名额为3人,其中包括1名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推荐人选。
二、遴选条件
1.津门学者申请人选应具备《行动计划》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2.年龄要求:截至2019年1月1日,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思想政治领域推荐人选参照社科类申报条件。
三、遴选工作要求
1.申请人如实填写《天津市杰出津门学者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各推荐部门根据《行动计划》和《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遴选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人的道德品行、政治表现严格把关,对推荐材料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部门党委出具对申请人的政治审查意见,要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严格评议。
3.人选推荐材料需在校内公示一周,经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市教委。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1.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书面材料包括单位推荐报告一式1份、候选人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附件1)、候选人推荐表一式6份(附件2)、附件材料1套及其他相关材料等,电子版材料内容应与书面材料一致。
2.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3)职称证明复印件;
(4)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全职在推荐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工作证明(该材料由人事处出具),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推荐人选须同时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教学工作情况证明;
(6)推荐表中所列代表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代表性论文、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首页复印件,出版著作封皮、版权页和相关人选姓名信息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7)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3.请各有关部门于2019年11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
4.申报材料中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所在高校保密负责单位要审查把关,并在推荐函中说明。
联 系 人:贾彦军 周苏毅 联系电话:83955687
附件:1.2019年度天津市杰出津门学者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2.天津市杰出津门学者候选人推荐表
人事处、人才办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1:2019年度天津市杰出津门学者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