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河东区第四届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8-15浏览次数:787

  

各有关部门:

按照《关于评选表彰河东区第四届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东人才办〔2017〕发4号),现就推荐河东区第四届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河东区第四届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评选名额在20名左右。评选范围是:凡在河东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的选拔。包括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河东区注册纳税的企业,驻区部队、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奉献社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在行业内威信较高,近三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一)在科学技术工作中,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三等奖及以上的前二位人员;

获得一项以上地(厅)级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一等奖或2项及以上二等奖或3项及以上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取得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转化实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前二位专利权人;

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新产品、技术开发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地(厅)级一等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首位人员;

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应用科学方面的论文或1篇以上基础科学方面论文(被《SCI》、《EI》、《ISTP》收录,引用率较高),或独立撰写出版过1部以上自然科学专著,并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的主要完成者。

(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获得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理论研究成果被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党委、政府采用,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者;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核心刊物发表过3篇以上社科类学术论文或出版过1部以上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社科类专著的专家

(三)在企业经营中,获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荣誉称号,且所在企业规模、主要综合经济指标在全市、全区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具有可持续竞争力,上交税金数额较大,解决就业岗位有突出贡献的管理者;

所管理的事业单位获得地(厅)级(含地厅级)以上荣誉称号,且业绩居全市、全区前列,管理水平在同行业领先的管理者。

(四)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一线,从事项目攻关、规划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优质工程,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五)在工程设计、工艺设计等方面,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省(部)级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员;或获得地(厅)级设计一等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首位人员。

(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有自己独创的教育教学方法,获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首位人员;

在全国课堂教学比赛中获奖或培养出多名参加全国、天津市竞赛获奖学生,且在国家或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独立撰写出版过1部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著作的教育工作者;

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能发挥学科带头示范和领军作用,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育工作者。

(七)在宣传思想、群众文化、艺术创作、新闻广播等工作中成绩卓著,创造的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为群众喜闻乐见,为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群众生活、广播电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区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八)在治病和防病工作中,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业内先进水平,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较好地发挥了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作用,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区内外同行公认的医疗、卫生专家。

(九)在体育工作中,培养出在全市体育比赛中获得冠军或在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得奖牌或参加过国际比赛的运动员、运动队,并为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教练员;获得国际重大体育比赛前八名以上或在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得冠军或打破全市体育记录的运动员。

(十)在律师、公证、刑侦、审判、检察、交通管制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被公认为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荣誉,并在全市乃至全国享有较高声誉的人员。

(十一)在金融财会、商务商贸、网络信息技术等专业技术工作中,精通业务,成绩突出,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十二)在省(部)级以上的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技术能手(标兵)称号或在技改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推荐。各有关部门组织候选人申报推荐工作,并根据相关标准和条件,以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本部门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应认真填写《河东区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推荐表》,连同业绩材料(3000字左右)和近三年有关成果证书(复印件)一并交人事处人才引进科。

(二)初选。学校视情况组织专家对各有关部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选,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并报河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初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形成初步人选名单。

(四)评审。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价的方式进行,组建由市、区专家和学者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通过开展候选人成果展示会,采取专家打分、推荐单位参与投票的形式,确定河东区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建议人选。

(五)考察。组建考察组,对建议人选进行组织考察,了解他们德才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情况后,形成拟定人选。

(六)公示。对拟定人选在其所在单位和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区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七)审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专业技术突出贡献拟定人选进行审议,提交区委常委会批准,确定河东区第四届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

四、奖励和待遇

河东区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原则上三年评选一次,三年内主要享有以下奖励和待遇

(一)区委、区政府授予“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荣誉称号。

(二)在管理期间,奖励每位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10000元奖金,由区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三)每年安排一次全面体检,每年组织一次慰问活动,三年管理期间内享受一次休假疗养。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人选。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六)推荐参加国家、省(部)级人才评选活动。

五、应承担的义务

同时,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在管理期内,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结合各自的行业、专业和学科特点,每年撰写1-2个专项调研课题,在规划管理、项目论证等重大决策中,积极为区委、区政府提供智力支持。

(二)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1名以上本专业技术后备人才。

(三)发挥专家咨询服务作用,每年结合各自专长为干部群众进行1次以上义务服务。

(四)服从组织安排,积极主动参加各项活动。

六、推荐时间和步骤

请相关部门于821日前报送候选人相关资料(含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河东区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推荐表》一式三份,业绩材料(3000字左右)、近三年有关成果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报送的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七、表彰形式

201710月,召开河东区第四届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命名表彰大会,区委、区政府对河东区第四届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发放奖金,通过各种媒体对他们的业绩进行广泛宣传。

  

学校联系电话:83955270,联系人:贾彦军、万冬

河东人才办联系电话:022-24223121,联系人:高兴瑞

  

附件:

附件1:推荐表.doc

附件2:关于评选表彰河东区第四届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东人才办〔2017〕发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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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