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及团队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5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5〕113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5〕112号)和市教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及团队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的通知》(津人才〔201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我校2015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和团队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范围和推荐数量
1.第一层次人选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在我校在编在岗的人员中开展,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已获批“131”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的人员。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
我校分配推荐名额为3人。每学院原则上限推荐1人,市级重点学科推荐不超过2人。
2.团队
我校围绕同一技术领域和研发方向进行持续创新创造所形成的“产学研结合”人才群体,可以参加“131”团队的选拔。已入选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人才团队不在选拔范围内。
我校分配推荐名额为1个,每学院限推荐1个。
二、关于推荐条件和对象
1.第一层次人选
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从事原创性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具有博士学位(艺术类专业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为42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条件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团队
以2011年度、2012年度“131”第一层次人选为带头人(不能同时在2个“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重复申报)。选拔条件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才〔2014〕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方法
推荐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业内认可”的原则,我市高校人选遴选推荐工作由市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及团队的推荐工作,采取组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各学院根据推荐条件确定推荐人选报人事处。人事处组织初审后,提交学校评议,确定3名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单位进行统一评审。
第一层次人选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8份)及相关佐证材料(先交1份,确定为学校候选人再补交7份,单独装订成册,一般不超过40页,双面打印),《“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天津市高校2015年度“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各1份。以上所有表格材料均需要电子文本。
团队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申报书》、《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计划书》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材料一式9份,装订成册。
四、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学院于2015年9月6日17:00之前,将申报人相关材料报人事处人才科(行政中心227)。
电子版发至网络办公人事处万冬信箱,邮件标题格式为:2015年“131”一层次申报材料+学院名称。
联系人:万冬 贾彦军
联系电话:83955270, 83955687
附件:
1.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
2. 推荐人选汇总表
3.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情况表
4. 131团队方案(津人才[2014]14号)
5. 131团队申报书和建设计划书
人事处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