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薪(向劳资科提供相关资料)
(一)统分毕业生或调入人员办理报到手续后,于两日内到指定开户银行办理工资开户手续(必须为银行卡),开户后将银行卡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一份交给人事处劳资科。
工资开户行:工商银行(天津任意支行,自行办理)
岗贴及其它收入开户行:浦发银行(浦昌支行,南开区鞍山西道194号1895大厦底商,卫津路交口,电话27403308,27402682。进校的新职工须自行到指定银行办理)
注意事项:
1、办理时须向银行说明该存折为发工资专用。
2、存折上姓名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上姓名一致。
(二)调入人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信。若由机关或事业单位调入,还应提供原单位的工资档案。
(三)有工作经历的应届统分毕业生或调入人员,报到时若人事档案暂未转入,应向劳资科说明本人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及职称任职情况。
(四)新进校职工起薪时间
1、调入人员以原单位的工资关系转移信为依据,确定起薪时间。
2.统分毕业生当月1至15日之间报到的发全月工资、15日之后报到的发半个月工资。
3、工资发放时间每月4日,如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五)异地调入人员及应届统分毕业生交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一份。
办理部门:人事处劳资科
办公地点:行政中心308室
联系人:戴老师 冯老师
联系电话:83955210
二、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办理
1、首次新参保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
2、本市调入人员若在天津缴纳过养老保险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盖章)及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清单数据应与养老保险手册数据一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或干部调动介绍信(复印件);本市事业单位调入人员若未缴纳养老保险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或干部调动介绍信(复印件)。
3、外省市调入人员若在天津未缴纳过保险不用办理外地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只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或干部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外省市调入人员若在天津缴纳过养老保险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盖章)及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清单数据应与养老保险手册数据一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或干部调动介绍信(复印件);
(二)我校为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除合同制工人外,我校其它职工不缴纳养老保险。在原单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后,“养老保险手册”交给人事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社会保障卡办理
待人事处在社保机构办理过保险缴费后由本人携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
接天津市公安局最新落户政策:外地院校、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需本人拿户口页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交纳社保手续,一般三个月内能开出参保证明,然后再拿参保证明、签订的聘用合同等去办理落户。
办理部门:人事处人才引进科
办公地点:行政中心227室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83955687
三、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及缴存
(一)本市调入人员住房公积金及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按学校财务处的要求办理
(二)公积金缴存的起始时间
进校起薪发全月工资的人员从起薪之月缴存;发半个月(下半月报到)工资的人员从下一个月发全月工资开始缴存;实行见习期的人员,在执行见习工资期间不缴存,从执行定级工资之月开始缴存。
(三)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1999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只享受住房公积金:1999年6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除享受住房公积金外还享受补充住房公积金,但今后实行货币分房时不享受货币分房政策。
(四)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时间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以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项目为基数。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学校每年核定一次,缴存额由学校和职工个人各负担50%。缴存额于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本年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个人工资不论增加还是减少,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均不变。
(2)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时间执行市住房委员会的规定。目前仍按2003年确定的工资基数为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30%,缴存额全部由学校负担。
四、其它工资福利事宜
(一) 采暖补助及补贴
1、家庭有集中采暖设施者,可申请办理采暖补助,补助标准为185元/年;符合“津工大总(2001)第137号文件”规定者,可申请采暖补贴(中级以下职称的人员不享受)。
2、申请者请到后勤管理处综合科领取并填写《天津工业大学职工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审核表》,经审核后,由综合科将审核表报到劳资科,劳资科将按学校文件规定兑现采暖补贴。
3、办理采暖补助、补贴事宜请与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联系
联系地址:后勤管理处综合科
联系人:岳老师
电话:83955732
(二)独生子女补贴
有独生子女的教职工,可以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补贴。有关发放问题,请与校工会联系。
联系地址:校工会
联系人:毛老师
电话:83955019
五、工资查询
查询个人工资发放情况,可登陆学校财务处网页进入信息查询中的工资查询系统,按要求输入人员代码(员工编号)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工资发放明细。如有异议可向人事处劳资科查询。
注意事项:
一、查询时应注意核对工资中的扣款项目
㈠ 调入或新起薪人员如对工资栏目中“其它扣款”一栏所发生的扣款有疑义,应先将“公积金”一栏的数额与扣款数额进行比较,同时还应确定起薪时间,此项扣款大多是补扣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如仍然认为有误,再与财务处工资科联系。
联系地址:财务处工资科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3955873
㈡ 工资栏目中“房租水电”一项扣款,请与后勤管理处房管科联系。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四楼后勤管理处
联系人:常老师
电话:83955732
(一)统分毕业生或调入人员办理报到手续后,于两日内到指定开户银行办理工资开户手续(必须为银行卡),开户后将银行卡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一份交给人事处劳资科。
工资开户行:工商银行(天津任意支行,自行办理)
岗贴及其它收入开户行:浦发银行(浦昌支行,南开区鞍山西道194号1895大厦底商,卫津路交口,电话27403308,27402682。进校的新职工须自行到指定银行办理)
注意事项:
1、办理时须向银行说明该存折为发工资专用。
2、存折上姓名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上姓名一致。
(二)调入人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信。若由机关或事业单位调入,还应提供原单位的工资档案。
(三)有工作经历的应届统分毕业生或调入人员,报到时若人事档案暂未转入,应向劳资科说明本人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及职称任职情况。
(四)新进校职工起薪时间
1、调入人员以原单位的工资关系转移信为依据,确定起薪时间。
2.统分毕业生当月1至15日之间报到的发全月工资、15日之后报到的发半个月工资。
3、工资发放时间每月4日,如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五)异地调入人员及应届统分毕业生交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一份。
办理部门:人事处劳资科
办公地点:行政中心308室
联系人:戴老师 冯老师
联系电话:83955210
二、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办理
1、首次新参保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
2、本市调入人员若在天津缴纳过养老保险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盖章)及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清单数据应与养老保险手册数据一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或干部调动介绍信(复印件);本市事业单位调入人员若未缴纳养老保险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或干部调动介绍信(复印件)。
3、外省市调入人员若在天津未缴纳过保险不用办理外地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只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或干部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外省市调入人员若在天津缴纳过养老保险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盖章)及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清单数据应与养老保险手册数据一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或干部调动介绍信(复印件);
(二)我校为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除合同制工人外,我校其它职工不缴纳养老保险。在原单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后,“养老保险手册”交给人事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社会保障卡办理
待人事处在社保机构办理过保险缴费后由本人携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
接天津市公安局最新落户政策:外地院校、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需本人拿户口页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交纳社保手续,一般三个月内能开出参保证明,然后再拿参保证明、签订的聘用合同等去办理落户。
办理部门:人事处人才引进科
办公地点:行政中心227室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83955687
三、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及缴存
(一)本市调入人员住房公积金及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按学校财务处的要求办理
(二)公积金缴存的起始时间
进校起薪发全月工资的人员从起薪之月缴存;发半个月(下半月报到)工资的人员从下一个月发全月工资开始缴存;实行见习期的人员,在执行见习工资期间不缴存,从执行定级工资之月开始缴存。
(三)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1999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只享受住房公积金:1999年6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除享受住房公积金外还享受补充住房公积金,但今后实行货币分房时不享受货币分房政策。
(四)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时间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以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项目为基数。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学校每年核定一次,缴存额由学校和职工个人各负担50%。缴存额于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本年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个人工资不论增加还是减少,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均不变。
(2)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时间执行市住房委员会的规定。目前仍按2003年确定的工资基数为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30%,缴存额全部由学校负担。
四、其它工资福利事宜
(一) 采暖补助及补贴
1、家庭有集中采暖设施者,可申请办理采暖补助,补助标准为185元/年;符合“津工大总(2001)第137号文件”规定者,可申请采暖补贴(中级以下职称的人员不享受)。
2、申请者请到后勤管理处综合科领取并填写《天津工业大学职工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审核表》,经审核后,由综合科将审核表报到劳资科,劳资科将按学校文件规定兑现采暖补贴。
3、办理采暖补助、补贴事宜请与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联系
联系地址:后勤管理处综合科
联系人:岳老师
电话:83955732
(二)独生子女补贴
有独生子女的教职工,可以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补贴。有关发放问题,请与校工会联系。
联系地址:校工会
联系人:毛老师
电话:83955019
五、工资查询
查询个人工资发放情况,可登陆学校财务处网页进入信息查询中的工资查询系统,按要求输入人员代码(员工编号)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工资发放明细。如有异议可向人事处劳资科查询。
注意事项:
一、查询时应注意核对工资中的扣款项目
㈠ 调入或新起薪人员如对工资栏目中“其它扣款”一栏所发生的扣款有疑义,应先将“公积金”一栏的数额与扣款数额进行比较,同时还应确定起薪时间,此项扣款大多是补扣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如仍然认为有误,再与财务处工资科联系。
联系地址:财务处工资科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3955873
㈡ 工资栏目中“房租水电”一项扣款,请与后勤管理处房管科联系。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四楼后勤管理处
联系人:常老师
电话:8395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