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天津市特聘教授招聘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4-01-17浏览次数:833

 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教委《关于2013年度天津市特聘教授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3年度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设岗、招聘、申报等工作部署转发,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出发,努力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物色、遴选特聘教授人选,并安排专人协助准备相关材料;同时,请部门领导发动本部门专家、学者们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和影响力,通过师生传承、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为学校举荐合适的特聘教授人选。
一、设岗、招聘要求
(一)一般每个重点学科特聘教授和特聘讲座教授的岗位职数不超过2个。
(二)对于学校组织的同行专家委员会中的校外专家和院士数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一般不少于2人。
(三)要着眼于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总量的增长,依据确定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今后各高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主要是从海外招聘(应占学校申报总数的50%)和近三年回国或引进的人选中遴选。
(四)对于特聘教授,原则上自然科学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0周岁,对于直接从海外应聘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略做放宽。对于特聘讲座教授,除了个别学术成就特别突出的学者外,自然科学一般不超过55岁,人文社会科学一般不超过60岁。
(六)特聘教授候选人每年实际到岗时间必须保证在9个月以上,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必须保证每年能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3个月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两类。
(一)书面材料
1.有关高校向市教委报送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的正式文件。
2.每位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表)5份(其中1份为原件)。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
⑴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⑵博士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聘书复印件,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⑶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⑷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论文首页复印件;
⑸ 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⑹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3.高校党委对人文社会科学候选人的书面意见。
(二)电子材料
1. 天津市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word文档)。
2. 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教授候选人附件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
三、时间安排
请于2013年10月10日前将特聘教授、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有关材料(含电子版)报学校人事处。
 
 
人事处
2013年9月16日
 
附件:
 
天津市特聘教授申报材料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