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3-05-09浏览次数:827

 
中共天津工业大学委员会
文  件

津工大党[2013]26号

津工大[2013]51号

天津工业大学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促进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人才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管理与培养。
第二条  坚持人才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保证重点、统筹兼顾。重点引进学术造诣精深,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急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第三条  坚持科学规划、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考核与考查,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第四条  坚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人才工作责任意识,形成校院联动、各部门协同、系统推进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切实解决人才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培育领军创新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人才工作机构及职能
㈠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能
学校人才工作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校院分级负责的方式确定工作职能和责任,完善“校院联动”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的校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战略和促进我校事业全面发展的人才政策;
⒉负责全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⒊组织、落实人才工作规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人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⒋检查督促各学部(院)人才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落实情况;
⒌建立例会与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结人才工作经验,发现并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⒍为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洽谈、协调、落实工作生活条件的直通车服务。
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能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成员包括组织部、人事处相关人员,组织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协调全校人才工作,主要职责是:
⒈贯彻执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议。
⒉接收各单位报送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资料。
⒊评审引进候选人的具体资质,并向领导小组汇总反馈意见。
⒋协调与人才工作相关的资源。召集人才工作例会,制作人才工作简报。
第七条  学部(院)人才工作机构及职能
各学部(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院)领导、系主任、学科带头人、教授代表为成员的学部(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学部(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㈠ 根据学科及梯队建设需要,制定本部门人才工作建设规划,依照学校人才工作的总体安排,落实学校人才工作政策,完成本部门人才工作目标任务;
㈡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开引进渠道,通过专场招聘、学术交流、教师引荐等多种渠道引进优秀人才,积极推荐申报各类人才计划;
㈢ 根据人才工作需要,完善人才工作管理与运行机制,为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㈣ 加强学科平台建设和人才梯队建设,为人才成长搭建发展平台,进行业绩考核和管理,提高人才使用效益
㈤ 人才引进后,书记、院长为前3年保障工作的负责人,关心人才工作及生活状况,积极协调解决其实际困难,保证人才到位后的工作条件的落实;
㈥ 定期召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三章  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第八条 制定计划。每年10月份各学部(院)及部门根据学科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上报下年度进人计划,人事处汇总后报请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第九条 发布信息。学校通过网站及其它相关媒体和渠道,向海内外公开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第十条 应聘人申请。应聘人向人事处或有关学部(院)提出应聘申请,并如实提供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工作简历、教学及科研业绩和代表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学部(院)考核。相关学部(院)在一周内向人事处反馈初步接收信息及申请人的特殊要求,并尽快组织考核。
㈠ 组织学部(院)同行专家评议,必要时邀请校外专家参加评议或函评。
㈡ 院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教学督导组专家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应聘人员做学术报告(或试讲),同时介绍研究成果、个人情况和工作设想。考评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学及学术水平评价,按评价指标体系以无记名评分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㈢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确定引进意见,对于同意引进的,填写《天津工业大学拟引进教师审批表》,连同其相关资料及考评小组评分表一并报人事处。
第十二条  学校审核。人事处与拟引进人才接洽,审核相关资料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岗位和提供待遇意见。特殊情况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绿色通道。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对学科专业建设有重要引领作用的杰出人才,学校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引进。
 
第四章  人才聘用与考核
第十四条  聘用。根据国家、天津市及学校有关政策,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任协议,明确服务期限、薪酬待遇、双方职责及权利义务等。协议一式三份,学校、所在学部(院)和本人各存一份。
第十五条  考核。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聘期内学校根据《天津工业大学聘任协议书》,对其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科建设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同时考核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等。
㈠ 年度考核每年末进行,由相关学部(院)负责;中期考核在聘任满两年时进行,期满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中期考核、期满考核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
㈡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提出告诫和整改措施;中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受聘人要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及后期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予以低聘或解聘。
㈢ 对发现提供不实材料者,学校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学校提供的全部待遇。
 
第五章  人才引进工作责任机制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各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将人才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学校对相关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人才工作落实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给予奖励;对人才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工作任务分解
引进人才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校各部门协调一致,按照“统一规划、各负其责、协调高效、狠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稳定和保障等工作,为引进人才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努力营造“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的人才工作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科学配置,充分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㈠ 人事处工作任务
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⒈依据学校人才工作整体规划,制定引进、招聘计划,拟定人才引进待遇方案;
⒉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征集、接收各类人才信息,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安排各类招聘工作;
⒊协助学部(院)拓展进人渠道,联系接洽各类人才,负责引进过程的跟踪与管理;
⒋组织相应学术机构、专家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学术评价;
⒌办理引进人才的来校手续,落实人才待遇,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的个性化需求;
⒍组织各类人才计划的推荐、遴选工作。
㈡ 各学部(院)工作任务
⒈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制订中长期及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⒉广开渠道,收集相关学科的人才信息,建立学科人才数据库,积极联系洽谈,确定拟引进目标,落实本部门人才引进计划;
⒊根据教学、科研团队和学科平台建设需要,考察拟引进人才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严把质量关;
⒋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单独建立研究机构、提供实验及办公用房、配备硬件设施及科研助手、自主组建科研团队、研究生招生及培养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个性化服务,使人才快速适应环境,顺利融入学校教学科研工作;
⒌积极推荐并协助优秀人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
㈢ 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任务
⒈党办、校办
依据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将人才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协同相关部门督促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学校党政领导联系接洽高层次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协调、联系服务工作,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⒉组织部
注重研究国家、地方的人才方针政策,制定我校落实措施,统筹协调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与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组织实施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加强人才工作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⒊后勤管理处
负责人才住房、公寓等相关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才住房、公寓的落实到位,及时做好修缮维护及其它生活保障等配套服务,解决人才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⒋工会
负责联系办理人才子女入园、入学等事宜,关心人才需求,切实解除其后顾之忧。
⒌保卫处
负责人才及家属户口迁移及落户工作。
⒍宣传部
负责宣传中央、天津市及我校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和措施,报道全校涌现出的优秀人才及其事迹,宣传人才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良好的人才工作舆论导向。
⒎科技处
负责为人才提供科研课题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与服务,落实、管理科研经费,对引进人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科研配套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协调解决与科研工作的有关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人才的评价、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
⒏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负责协助高层次人才确立学科方向、组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政策及经费支持;优先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导师资格、研究生招生及培养等问题;围绕高层次人才,做好国家、天津市、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⒐教务处
负责做好针对引进人才的课程设置和专业拓展,进行教学骨干、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等的培育工作,提高人才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教学督导工作。
⒑财务处
负责相关人才经费管理工作,保障人才工作专项经费落实到位,监督和管理引进人才经费的使用。
⒒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外国专家引智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校聘外籍专家的来华工作手续及日常管理,协助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部(院)开展海外宣传、赴外招聘等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全校各部门要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鼓励各用人部门积极筹措经费,采取多种配套性措施作为引进人才的经费补充。
第十九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经学校研究同意接收后,人事处根据全校各部门岗位情况进行安置,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悖之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天津工业大学委员会
天  津  工  业  大  学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