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3-03-04浏览次数:1828

 
天津工业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
 
(津工大[2010]238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我校“十二五”期间的学科建设和发展,适应建设高水平大学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各部门及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特对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做出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一、非教学部门人员按所属部门归口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非教学部门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在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并在所属部门述职,经全面审查后,所属部门填写基层单位全面审查意见和推荐小组表决意见,合格后申报者向所属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二、对专业技术职务审核、推荐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
各学院在专业技术职务审核、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查、择优推荐;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申报人员优先推荐,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在每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进行申报工作质量考评,公布各学院推荐人选合格率及工作质量。
三、学生评教结果作为教学工作考核依据
各级申报人员填报本科教学任务时,须同时注明学生评教结果,并附佐证材料,以此作为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依据。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教师、研究、实验、工程系列)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 对学位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⒈申报教师、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至196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⒉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申报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实验、工程、教育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⒊艺术、体育类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特殊情况可放宽至学士学位,但是在业绩成果中须增加:重要期刊论文2篇;或省级以上奖励的艺术作品2项;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大学生体育竞赛单项冠军2项或团体前三名1项。
㈡ 对教师、科学研究、实验、工程系列送审“代表作”论文级别的要求
⒈理、工类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送审“代表作”必须是SCI、EI等收录论文2篇;或作为第一著者正式出版高水平著作一部及SCI、EI等收录论文1篇。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送审“代表作”至少是SCI、EI等收录论文1篇及重要期刊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高水平著作一部及重要期刊论文1篇。
⒉文、管、经、法、商、外、艺、体及公共课类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送审“代表作”至少是重要期刊论文2篇;或作为第一著者正式出版高水平著作一部及重要期刊论文1篇。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送审“代表作”至少是重要期刊论文2篇;或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高水平著作一部及重要期刊论文1篇。
⒊重要期刊的界定,以最新版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核心库收录期刊》为准。
考虑到某些学科的特殊情况,对于外语、艺术、体育类,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如下核心期刊可视为重要期刊:
外语类:
⑴ 《日语学习与研究》
⑵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⑶ Chinese Journal of Applied Linguistics
艺术类:
⑴ 《装饰》
⑵ 《美术观察》
⑶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
体育类:
⑴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⑵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⑶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⒋申报人员送审的“代表作”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论文,不包含其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㈢ 对教师、科学研究、实验、工程系列科研项目的要求
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至少主要参加完成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一项(前3名,含主持人);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二项。
⒉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至少主要参加完成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一项(前5名,含主持人);或主要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前3名,含主持人);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前2名,含主持人);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一项(教师系列)、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二项(科学研究、工程、实验系列)。校级科研项目不视为局级科研项目。
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若主持完成横向项目,对横向项目经费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要求如下:
⑴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主持完成的横向项目
理、工科要求单项到校经费不低于40万元或五年累计不低于100万元,并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文、管、经、法、商、外、艺、体及公共课等学科要求单项到校经费不低于10万元或五年累计不低于30万元,并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⑵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主持完成的横向项目
理、工科要求单项到校经费不低于20万元或五年累计不低于60万元,并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文、管、经、法、商、外、艺、体及公共课等学科要求单项到校经费不低于6万元或五年累计不低于12万元,并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⒋公共课类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教研(改)项目可等同于科研项目;公共课类教师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部界定。校级教研(改)项目不视为局级教研(改)项目。
⒌到校经费以科技处、财务处核实结果为准。
⒍科研项目子项目界定以项目任务书为准,自行认定的子项目或开具的相关证明均无效。
⒎上述所有科研项目需通过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以鉴定证书或验收、结题证书为准。
㈣ 破格申报教师、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⒈破格申报教师、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三年,任现职以来,在具备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须主持完成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以鉴定或验收证书为准);或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⑴ 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
⑵ 获省(部)级自然(社会)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以证书为准)。
⑶ 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以鉴定或验收证书为准)。
⒉破格申报教师、科学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三年,任现职以来,在具备正常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须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以鉴定或验收证书为准);或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⑴ 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以证书为准)。
⑵ 获省(部)级自然(社会)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以证书为准)。
⑶ 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以鉴定或验收证书为准)。
㈤ 学校原则上不推荐破格申报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㈥ 申报教师和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任现职以来需至少有一篇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或参加完成一项教改项目。
㈦ 博士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重点考核来校后取得的业绩。
五、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要求仍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执行,相关不一致部分按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天津工业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津工大[2008]30号
七、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天津工业大学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