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
现行的部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部分条款,是根据当时普通高校的具体情况,依据市人事局“分部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从1998年开始在普通高校教育管理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系列评审条件中实行了部分过渡的条款,即“老人老办法,新任新办法”的规定。根据我市高校发展的现状,上述过渡性的条款已不适应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队伍发展的需要。为了全面执行市人事局、市教委联合下发的津人专[2001]31、32、33、34、35、36号6个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从2004年开始,停止执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性条款。此前文件的规定如由于本文规定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工业大学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参考天津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发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天津工业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
关于规范职称评审“代表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
天津市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评审条件 |
天津市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评审条件 |
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 |
天津市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人员职务评审条件 |
天津市高等院校美术专业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补充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