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津工大党[2012] 46号、津工大[2012]160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2年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考核事宜
(一)2012年进入我校工作的应届统分毕业生参加本次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不纳入本次年度考核人员基数。
(二)除本通知第一条所述情况外,各类在岗工作的教职工(含2012年外单位调入人员)均在考核范围内,参加本次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学校现职中层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另行安排。
(四)2012年内变动工作部门的人员以现所在部门考核为主。
(五)人事处根据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考核并确定等级的在岗工作人员总数,按比例下达优秀等次指标。教学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为20%,其它单位为18%。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表见附件。
(六)结合年度考核,对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同时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考核。
(七)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未参加考核人员,将不予晋升薪级工资。
(八)学校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优秀等级的人员实行公示。公示期后,报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讨论批准。各类人员的考核等次确定后,学校下发文件公布考核结果。
二、有关考核等次
为突出本年度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特点,并使等次标准公平一致,就考核等次提出如下建议:
(一)考核等次为优秀者,应完成其岗位职责任务,并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或在某一单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考核等次为合格者,应基本完成其岗位职责任务。
(三)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造成一般教学事故二次以上者;
2.因教学效果差被学生集体提出调课者。
(四)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应确定为不合格:
1.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刑事处罚或学校党纪政纪处分者;
2.一学期内旷工超过五天及以上者;
3.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
三、考核登记表的领取
请各部门于12月5日(星期三)前到人事处办公室(行政中心309房间)领取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统计表。填写后的教职工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登记明细表经部门签署意见、盖章、领导签字后,于2012年12月25日(星期二)前交至人事处办公室(处级干部的考核登记表请交至组织部)。
相关问题咨询,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贾彦军 电话:83955537
人事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一、有关考核事宜
(一)2012年进入我校工作的应届统分毕业生参加本次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不纳入本次年度考核人员基数。
(二)除本通知第一条所述情况外,各类在岗工作的教职工(含2012年外单位调入人员)均在考核范围内,参加本次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学校现职中层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另行安排。
(四)2012年内变动工作部门的人员以现所在部门考核为主。
(五)人事处根据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考核并确定等级的在岗工作人员总数,按比例下达优秀等次指标。教学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为20%,其它单位为18%。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表见附件。
(六)结合年度考核,对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同时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考核。
(七)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未参加考核人员,将不予晋升薪级工资。
(八)学校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优秀等级的人员实行公示。公示期后,报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讨论批准。各类人员的考核等次确定后,学校下发文件公布考核结果。
二、有关考核等次
为突出本年度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特点,并使等次标准公平一致,就考核等次提出如下建议:
(一)考核等次为优秀者,应完成其岗位职责任务,并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或在某一单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考核等次为合格者,应基本完成其岗位职责任务。
(三)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造成一般教学事故二次以上者;
2.因教学效果差被学生集体提出调课者。
(四)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应确定为不合格:
1.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刑事处罚或学校党纪政纪处分者;
2.一学期内旷工超过五天及以上者;
3.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
三、考核登记表的领取
请各部门于12月5日(星期三)前到人事处办公室(行政中心309房间)领取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统计表。填写后的教职工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登记明细表经部门签署意见、盖章、领导签字后,于2012年12月25日(星期二)前交至人事处办公室(处级干部的考核登记表请交至组织部)。
相关问题咨询,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贾彦军 电话:83955537
2012考核附件 |
人事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