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根据《关于完善职称平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文件精神,以及天津市教委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本年度转系列平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从学科建设出发,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继续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平聘”的方针,严格执行评审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做好申报人的考核推荐工作,使真正符合平聘条件的人员能及时推荐到相应岗位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岗位设置
按市教委核定及我校实际需求进行岗位设置。
三、平聘范围
教委所属高校教师、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等系列的平聘。
四、平聘政策及条件
(一)因工作岗位变动导致职称系列变化,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平聘现岗位时需提供在现岗位后的资历、学历、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业绩成果,按照国家人社部、教育部相关要求和天津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以及《天津工业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津工大[2010]238号),进行严格审核。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评审后,可平聘与原职称级别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但没有证书。
(二)平聘人员在平聘当年不能参加高一级职称的申报。从平聘的第二年起,符合现岗位对应系列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在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按照现系列的要求,持原职称证书申报高一级职称。经评审委员会、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确认,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属相近专业的,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平聘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后,要求取得现岗位对应系列同级职称证书的,应当按照该系列规定的条件参加考试及评审。
(四)转系列平聘到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符合岗位要求(以学校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书为准)。
2.资历、学历、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业绩成果符合《天津工业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津工大[2010]238号)以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相关规定。
五、工作程序
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转系列平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准备好资历、学历、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相关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过各部门学术领导小组对申报者的材料按条件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以部门为单位,于12月6日前将符合相应转系列平聘条件者的全部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全部材料包括:
①《转系列平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三份)。
②申报者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论文著作、科研项目、教学任务书(教师系列)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职称外语、计算机、教育理论证书(教师系列)复印件
经职能部门审核、汇总、整理材料,报上级部门组织评审。
六、注意事项
1. 所有申报材料除《转系列平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外,只收取复印件。
2. 填写《转系列平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原岗位工作时间和现岗位工作时间需具体到月,如:1996年5月-2007年6月/2007年6月至今;
②现专业技术职务和拟聘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清楚职称名称及所属系列,如:讲师(高职)/讲师(高教)
③评审时间填写职称证上的具体时间,聘任时间空白不填;
④主要工作简历必须填写清晰、连贯,不能留有缺失时间段。
⑤任现岗位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主要填写专业技术方面的工作(不包括行政管理工作),分为业绩项目、论文论著、教学工作(教师系列)、专业奖项等几方面填写,包含的信息要全面、清晰。如:项目需写明项目名称、来源、立项和结题时间、经费、本人排名;论文著作需写明论文著作名称、期刊名称、主要作者、刊号、刊次、页码、字数(著作);教学工作需写明课程名称、教学对象、开课学期、课时数、课时总数。
⑥所有工作业绩都应该是已经完成和结项的,论文要求必须是第一作者。
附件: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
联 系 人:邵伟
联系电话: 83955140
人事处
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
根据《关于完善职称平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文件精神,以及天津市教委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本年度转系列平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从学科建设出发,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继续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平聘”的方针,严格执行评审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做好申报人的考核推荐工作,使真正符合平聘条件的人员能及时推荐到相应岗位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岗位设置
按市教委核定及我校实际需求进行岗位设置。
三、平聘范围
教委所属高校教师、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等系列的平聘。
四、平聘政策及条件
(一)因工作岗位变动导致职称系列变化,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平聘现岗位时需提供在现岗位后的资历、学历、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业绩成果,按照国家人社部、教育部相关要求和天津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以及《天津工业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津工大[2010]238号),进行严格审核。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评审后,可平聘与原职称级别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但没有证书。
(二)平聘人员在平聘当年不能参加高一级职称的申报。从平聘的第二年起,符合现岗位对应系列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在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按照现系列的要求,持原职称证书申报高一级职称。经评审委员会、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确认,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属相近专业的,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平聘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后,要求取得现岗位对应系列同级职称证书的,应当按照该系列规定的条件参加考试及评审。
(四)转系列平聘到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符合岗位要求(以学校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书为准)。
2.资历、学历、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业绩成果符合《天津工业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津工大[2010]238号)以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相关规定。
五、工作程序
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转系列平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准备好资历、学历、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相关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过各部门学术领导小组对申报者的材料按条件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以部门为单位,于12月6日前将符合相应转系列平聘条件者的全部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全部材料包括:
①《转系列平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三份)。
②申报者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论文著作、科研项目、教学任务书(教师系列)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职称外语、计算机、教育理论证书(教师系列)复印件
经职能部门审核、汇总、整理材料,报上级部门组织评审。
六、注意事项
1. 所有申报材料除《转系列平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外,只收取复印件。
2. 填写《转系列平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原岗位工作时间和现岗位工作时间需具体到月,如:1996年5月-2007年6月/2007年6月至今;
②现专业技术职务和拟聘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清楚职称名称及所属系列,如:讲师(高职)/讲师(高教)
③评审时间填写职称证上的具体时间,聘任时间空白不填;
④主要工作简历必须填写清晰、连贯,不能留有缺失时间段。
⑤任现岗位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主要填写专业技术方面的工作(不包括行政管理工作),分为业绩项目、论文论著、教学工作(教师系列)、专业奖项等几方面填写,包含的信息要全面、清晰。如:项目需写明项目名称、来源、立项和结题时间、经费、本人排名;论文著作需写明论文著作名称、期刊名称、主要作者、刊号、刊次、页码、字数(著作);教学工作需写明课程名称、教学对象、开课学期、课时数、课时总数。
⑥所有工作业绩都应该是已经完成和结项的,论文要求必须是第一作者。
附件:
转系列平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 |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
联 系 人:邵伟
联系电话: 83955140
人事处
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