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规范教职工开具在职及收入证明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6-01浏览次数:1485

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就教职工开具下列各类在职及收入证明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私出国(境)证明

  (一)职工本人提出出国(境)书面申请,所在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到人事处师资科(行政中心305室)签署协议书》;

  (二)职工持协议书到人事处劳资科(行政中心308室)核定基本信息及个人收入。

  (三)按签证国家使馆要求,由职工本人提供所需证明格式(无固定格式的,可使用人事处提供的参考模板);

  (四)若需英文证明,请自行翻译后与中文证明合并,调整成一张A4纸大小,以便打印加盖公章;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需经组织部备案。备案后,携带《天津工业大学副处级以上干部及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登记表》或《天津工业大学副处级以上干部及相关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签证(备注)登记表》复印件,按上述流程(三)、(四)办理。

二、购房(贷款)证明

  (一)职工本人携带贷款银行提供的收入证明(纸质),到人事处劳资科核定收入、盖章;

  (二)除学校人事处核定的工资及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收入外,如有“其他收入”的职工,需由所在学院(部门)开具“工资外收入证明”(在人事处主页“劳资管理”中下载),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同时携带银行提供的收入证明(纸质)到劳资科办理核定收入、盖章。

三、担保(贷款)证明

  (一)职工本人到劳资科核定个人收入及基本信息;

  (二)贷款担保证明有固定模板的,请职工本人自行填写,人事处劳资科审核、盖章。无担保证明固定模板的,可参考使用人事处提供的模板。

四、购限价房证明

  (一)职工本人需携带购限价房“有工作单位人员收入证明”专用证明(纸质),到劳资科核定收入及各类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二)提供本人公积金查询单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相关证明

  (三)人事处劳资科核定收入、盖章。

相关说明:

  (一)职工办理收入证明,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工作证或校园一卡通到人事处劳资科(行政中心308室)办理。

  (二)人事处开具的各类证明具有法律效力。为避免学校法律风险,人事处严格按档案信息及实际收入据实开具。

  (三)请职工携带自行打印好的因私出国(境)在职及收入证明(不接受使用U)到劳资科审核盖章。

  (四)参考模板下载网址:学校网站—人事处主页—劳资管理。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