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开具在职及工资证明的相关程序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5-19浏览次数:1635

 

     一、职工因私出国(境)用在职及收入证明

    1. 请携带本人申请及部门审批到师资科签署《协议书》;
    2. 凭《协议书》到劳资科核定收入;
    3. 按前往国家使馆签证要求,需由职工本人提供电子文件; 邮件通过网络办公发至人事处戴蓓、冯继成网络办公邮箱 ;
    4.证明若需要英文格式,因学校无英文公章,翻译后请与中文格式调整在一张A4纸上,以便盖章;
    5. 处级干部因私出境,依干部管理权限,需经组织部备案后, 凭《天津工业大学副处级以上干部及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按上述办理。

    二、职工担保(贷款)用在职及收入证明

    1. 由职工本人到劳资科核定收入及个人基本信息;
    2. 担保格式,应由职工本人提供;
    3. 无担保格式的,由劳资科提供统一模版,供下载使用。

    三、职工购房(贷款)用在职及收入证明

    1. 由职工本人携带贷款银行的收入证明格式,到劳资科核定收入后盖章;
    2. 除人事处核定的工资收入外,如有“其他收入”的职工需由学院开具“工资外收入证明”,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携带银行提供的收入证明格式到劳资科办理。
        因工作性质,劳资科禁止使用 U盘,请有需要的职工发送电子邮件至学校网络办公人事处戴蓓、冯继成网络办公邮箱或rsc_lz@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