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3-11-26浏览次数:2080

关于开展2013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推荐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131”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3〕115号)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的通知》(津人才〔2011〕8号),现将我校2013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范围和推荐数量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在我校在编在岗的人员中开展。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
  根据《天津市高校2013年度“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数量分配方案》,我校名额为4人。
  二、关于推荐对象及推荐条件
  (一)推荐对象
  1.在我校教学科研一线,具有创新教育理论或教育方法,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教学研究具有独特建树,并能被同行所公认的中青年专业人才。
  2.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有深厚的研究基础,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的项目(负责人)主持人、负责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业人才。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专业技术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协调、合作能力。
  2.具体条件
  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的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作为工业重大项目、服务业重大项目、区县重大项目、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重大市政交通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完成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技术改造,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3)承担或参与的项目(课题)曾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
  (4)主持的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在成果转化或推进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应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和“业内认可”的原则,由各学院(部)组织个人报名申请,并根据推荐条件确定推荐人选,报人事处。每学院(部)原则上限推荐1人,重点学科推荐不超过2人。上报材料包括:《“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推荐表》及《“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登记表》(请见附件)一份及电子版,电子版发至网络办公人事处邵伟信箱,邮件标题格式为:2013年“131”申报材料+学院全称。
  人事处初审后,提交学校评议,确定4名候选人,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之后报上级单位进行统一评审。
  四、时间安排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2013年11月18日(周一)上午12:00前之前,将申报人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注意:登记表中单位编码填写天津工业大学组织机构代码:40135949-5。类别填写工科,理科,社科等。
  附件:一、推荐人选情况表
  二、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登表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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