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相关政策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4-04-02浏览次数:3118

 一、享受探亲假的人员范围
㈠ 一年一次探亲
1.参加工作满一年的未婚职工若父母家在异地,可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
2.已婚职工若夫妻两地分居,探望配偶可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对方需当年未享受探亲假)。
㈡ 四年一次探亲
已婚职工父母家在异地,每隔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
(三)国内探亲,假期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二、探亲路费报销标准
一年一次探亲,往返路费全额报销
㈡ 四年一次探亲,往返路费超过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的部分给与报销
例1、(岗位工资930元+薪级工资613元)╳30%=462.9元
全额路费650元>30%基本工资462.9元,探亲路费报销187.1元
例2、(岗位工资680元+薪级工资365元)╳30%=313.5元
      全额路费290元<30%基本工资313.5元,探亲路费自理。
三、教职工探亲路费票据报销范围
㈠ 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㈡ 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㈢中途需转乘长途公共汽车的,报销一个往返长途汽车费。
㈣ 不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折算成火车或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自理。
㈤ 在市内由学校至火车站往返的出租汽车费报销,其它各类市区交通费(公交车、轮渡费等)不予报销。
㈥ 除上述规定外,路途中的其它费用均不报销。
四、办理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的程序
每年寒暑假后人事处下发通知,具体安排职工探亲路费报销事宜。
探亲假路费报销流程如下:
探亲假申请报销流程图
(探亲回校后再填写报销申请单)